浙江工商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浙江工商大学 2017-06-15 00:02:56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2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统计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英语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海洋技术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络信息类含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三)设立新生海外交流项目。学校计划选拔20名新生,参加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美国创新与领导力文化”交流项目,入选的学生可获得出国留学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达60000元/生。具体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考生的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五)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2017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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