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2 来源: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一、分省(市、区)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预留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示;学校使用预留计划时,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三、我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条 录取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一、男女比例:所有类别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身体健康情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各省(市、区)考试院划定的美术类本科合格线。

  四、外语语种: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五、加分或降分投档:学校在录取时,均认可生源所在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六、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七、录取规则: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

  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位次,然后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联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分高优先录取。

  此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我校在上海招收的“大气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对抗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物理”等理工类专业,后续学习必须具备较好的物理基础,因此未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慎重报考。

  八、气象定向招生: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省(市、区)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

  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

  以上情况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九、复查: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对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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