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2018招生简章
南昌师范学院 2018-08-24 10:57:29
2018年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2、校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邮编:330032
3、学校代码:1443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已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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