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师范大学 2017-06-13 19:41:3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免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17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2017年山西省免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英语 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9 35 35 42 20 57 35 37 35 35 15 22 25 10 26 22
太原市 71 8 5 6 5 3 8 5 4 4 6 2 3 4 1 4 3
大同市 40 4 3 2 3 2 5 1 4 3 3 1 2 2 1 2 2
阳泉市 29 3 3 2 2 3 2 2 1 1 1 2 2 1 2 2
长治市 41 5 4 5 5 2 5 4 3 1 1 2 3 1
晋城市 22 2 1 1 2 1 3 2 1 1 2 1 1 1 1 1 1
朔州市 12 2 2 2 2 1 1 1 1
晋中市 82 7 6 5 5 3 10 10 5 6 5 2 3 4 1 5 5
运城市 76 7 3 5 7 4 8 7 5 6 6 2 3 3 1 6 3
忻州市 46 4 3 4 4 2 5 1 5 5 5 2 2 1 1 1 1
临汾市 29 2 2 2 2 1 3 3 1 2 2 1 2 1 1 2 2
吕梁市 52 5 3 3 5 2 5 3 5 4 3 2 2 3 1 3 3

  报考免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

  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

  分生源地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非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3)旅游管理(为航空业培养)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山西省为该专业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测试合格,分科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各占50%(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600×100×0.5),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6)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化学类:包括化学、材料化学;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7)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8)报考临汾学院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必须为山西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为航空业培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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