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大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山西师范大学 2017-06-13 19:41:3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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