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太原师范学院 2017-06-13 16:36:38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征集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未录满专业进行补缺。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对口、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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