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17招生简章

嘉应学院 2017-07-01 14:42:46

嘉应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嘉应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计划分配将按照学校整体规模、师资情况、办学条件、各专业发展方向,近年高考学生报考志愿情况、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

  学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有关协同培养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属第二批,专科属第三批;

  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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