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嘉应学院 2017-07-01 14:42:46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

  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嘉应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