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日期:2017-07-12 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狮山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科层次录取批次:

  1.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

  2.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3.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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