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云南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普通文理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3.加分: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4.我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5.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
6.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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