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玉溪师范学院 2017-07-02 15:21:53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奖学、助学措施: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助学: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孤儿烈士子女助学金、特困生困难补助金及社会捐资助学金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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