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俄语专业(含师范)、翻译专业、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及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从就业角度考虑,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含)。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省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学(师范)、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总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总分×100×30%+专项测试成绩×70%)分测试大项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3.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后培养过程中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4.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管理大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5.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7.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9.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20.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17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17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
2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3.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5.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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