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院2017招生简章
西安美术学院 2017-06-16 10:01:29
2017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美术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学院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学院招生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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