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优惠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类)安排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则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投档线15分及以上(江苏省、海南省、山东省和浙江省除外),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类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省外进档考生,学校将视各省科类设置情况,分科类不分专业进行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300)×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
(二)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 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省外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如与生源省招生文件明确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三)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条件,经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并与我校签订了协议,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八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国际教育类招生专业的英语成绩要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专业不低于105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院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无正当理由超过入学报到日期的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五章 毕业学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美等方面考核合格,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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