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隶属国家水电部管理,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学校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实行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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