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

福建工程学院 2017-06-14 22:10:37

福建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17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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