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临时特殊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龙、建达、新长城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高校,已经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港、澳地区共数十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择优推荐参加的交流项目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中德高校合作培养硕士文凭德制工程师等项目;省教育厅批准的闽台合作院校交换生项目、香港跨国名企实习交流等项目。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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