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128 。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曾隶属于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学校下设24个院(部、中心),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有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建筑学硕士、翻译硕士(MTI)和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6个,有本科专业71个,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所设专业基本覆盖了自治区主要工业门类和主干产业,形成了研究生、普通本科(含民族预科)、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新城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准格尔校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第五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招生专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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