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
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投档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除开设日语课、俄语课外,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部分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具体参见当年公布的学校招生专刊。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7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我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制为一年,预科一年后的录取与选拔执行教育部教民[2005]5号文件规定,专业分配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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