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大2017招生简章
曲阜师范大学 2017-06-15 12:55:22
2017年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办学地点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条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6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4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事宜。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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