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体育学类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六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十九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科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模式。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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