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大2017招生简章

广西医科大学 2017-06-16 10:47:25

广西医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设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条 学校校址为南宁市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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