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
广西师范学院 2017-06-16 11:47:22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学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学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学生·学年;
5.旅游管理专业(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前三学年学费30000元/学生·学年(含国外引进课程费用);第四学年不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继续执行合作办学教学计划,学费标准不变;第四学年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按海外留学生标准收费。
6.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学费18000元/学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者,学费按18000元/学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7.旅游管理 (为民航业培养) 专业、空中乘务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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