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院2017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学院 2017-06-16 11:47:22
2017年广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英文名:“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
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预科、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生源计划。2017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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