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院2017招生简章
山东体育学院 2017-06-15 12:48:34
2017年山东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地点: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委、监察处负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6]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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