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
山东体育学院 2017-06-15 12:48:34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9500元,舞蹈表演、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
第十四条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体院院字[2001]86号),《山东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鲁体院学字[2007]1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教财[2007]36号)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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