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不需参加体育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三)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
1. 北京市考生: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休闲体育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2. 京外省(区、市)考生: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录取体育成绩80分(百分制)以上的考生。
(四)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有要求,考生须遵从其规定。江西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不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只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具体如下:江西省考生参加舞蹈学类专业统考;
安徽省考生参加模块三或模块四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参加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联考。
1. 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校考)考生:在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2. 江西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直接报考首都体育学院,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围棋、国际象棋、举重、跆拳道等项目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
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首都体育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果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由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六)“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1. 报考首都体育学院“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并须符合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相应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2. 首都体育学院2017年“双培计划”拟定合作培养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或北京体育大学,采取“3+1”培养模式,即前三年在合作培养学校学习(享受合作培养学校学生同等学习生活待遇,无需交纳额外费用),第四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2017年“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学专业、运动康复(冰雪运动损伤预防与康复方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场馆运营与管理方向)专业。
3. 首都体育学院2017年“外培计划”拟定境外合作培养学校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5分)或美国伊萨卡学院(ITHACA COLLEGE,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等,采取“1+2+1”培养模式,即第一、四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第二、三年在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在境外访学期间的学费及一次往返旅费由政府专项经费资助)。考生在入校后需签订相应协议,1年内要达到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入学外语要求。2017年“外培计划”招生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新闻学(冰雪运动方向)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康复(冰雪运动方向)专业。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五)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首都体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师范生政策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文件精神,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生在校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并补助生活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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