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浙江省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执行河北省本科二批控制线,对进档合格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7、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软件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三个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培养]专业要求考生专业面试本科合格和专业体检合格,并且身高要求(以高考体检表为准):男生175CM~185CM,女生162CM~175CM;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北省内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文化成绩不低于310分);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本科合格;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音乐教育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文史类填报志愿,要求考生音乐类(声乐、器乐)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125分,其中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考生;
6、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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