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7-06-13 15:42:30

  六、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除此之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我校设有专业志愿级差: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和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其余各级专业志愿不再设级差。无院校志愿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参考单科成绩,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综合科目依次比较,即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考生,如英语分数再相同,数学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6)某些专业加试要求: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者进行专业调整。

  (7)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8)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联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联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10)对于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1)对于浙江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浙江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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