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7招生简章
衡水学院 2017-06-13 18:32:03
2017年衡水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学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录取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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