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办学,其余非师范类专业均在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7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2014]56号)(http://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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