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工作]

保定学院 2017-06-13 15:46:34

  九、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①河北省生源,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舞蹈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20%,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书法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50%(书法类专业成绩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进档考生,我校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美术类计划总数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默认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6、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外语类本科专业需参加外语口试;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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