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设有食品工程系、生物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民族语言与教育系、艺术与传媒系、装备制造工程系、民族预科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实训中心、实验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
第七条学院设有食品加工技术(乳品工艺方向)、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酿酒技术、畜牧兽医、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软件技术、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旅游方向)、传播与策划(婚庆策划与影视制作方向)、艺术设计、音乐教育、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 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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