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信息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7-06-23 01:01:4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通过对招生工作建立学院负责录取,招生考试院监督的管控体制。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学院将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录取对男、女生录取比例及外语语种无要求。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院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院以上录取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凡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发生冲突的,皆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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