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信息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新生入学]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7-06-23 01:01:43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的落实,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适用本章程。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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