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
日期:2017-07-13
来源:成都工业学院
2017年成都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第二条 学校地址: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在郫都校区就读。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八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今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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