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4 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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