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9 来源: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护理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3、学院拟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4、学院在川录取将遵循平行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调配,建议考生在填报时候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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