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3 来源: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招办的安排,参加专科一批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3.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4.录取时,由我院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5.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6.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7.执行各生源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填报上述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9.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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