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录取规则,即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培养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编导制作类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以上,且男子身高在170cm(含170cm)、女子身高在160cm(含160cm)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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