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概述]
河南师范大学 2017-06-15 16:54:53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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