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科技学院 2017-06-16 13:57:1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按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和专业成绩完全相同时,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学校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375px、女生4050px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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