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有:
(一)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江期胜、祁小博、谢琦等校友奖助学金”;
(三)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服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二十八条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98;咨询电话:0791-88138888;传真电话:0791-88137777;网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电子邮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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