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21 11:06:05
(3)、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特困生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
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以上均为国控专业)、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官)、法律事务、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共22个专业。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二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
二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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