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学院简介: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坐落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2)、就业方向
江西省司法厅根据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每年提供部分计划面向我院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并将体能测试考场设在我院。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省公务员考试,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被推荐到沿海等地区工作。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成绩显著,先后在江西、江苏、广东、深圳等地政法机关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为省内外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法律人才,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3)、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生/年;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
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以上均为国控专业)、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官)、法律事务、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
二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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