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3 来源: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 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依据《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发给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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