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昌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10628。
第四条办学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24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给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审计处:0834-2580015、2580111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834-2580015、25801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西昌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十一条西昌学院下设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西昌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经济发展要求、学校实际,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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