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7 12:02:20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
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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