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2
来源:贵阳学院
第九条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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