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
学 校 名 称:宜宾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641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
培 养 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 学 性 质:四川省省属公办
学 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4、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5、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其中①美术类(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③体育教育(包含本科和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④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生源质量、计划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三、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要求。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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